(中国法院网讯)网上热议的"搜狐门"女主角闫女士,因在网上被人爆出MSN的聊天记录等个人信息,遭到了众多网民谩骂和人身攻击,为此闫女士一纸诉状将新浪、百度两家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两家公司承担侵犯其名誉权的法律责任,赔偿精神损失,清除对其名誉造成影响的信息,并且提供侵权人两名博主“来日方长”和“大山”的注册信息。日前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原告闫女士诉称,今年6月份,新浪博客上以“来日方长”为名的博主在其博客“一步一个脚印”内发表大量涉及到该博主与其前夫及原告隐私的文章,并上传了原告的MSN聊天记录和博客链接。该博客立刻引发众多网民对原告长时间的关注,众多评论中含有数百条对原告名誉进行侮辱、诽谤的评论。而百度搜索不仅出现了大量与此相关的关键词,甚至还将“搜狐门”以百度百科的形式定义为一个专有名词。
原告称,两家公司的网站中出现涉及他人隐私和名誉的信息,并引起轩然大波后,应当主动采取断开链接、关闭博客等有效措施。原告曾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请求网站立即删除相关文章、评论,屏蔽相关信息,新浪网没有给予任何答复,而百度则要求原告提供全部侵权内容所在网址和具体名称,不具有可实施性。
原告认为,搜狐门事件中,两大网站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和管理义务,造成侵权信息进一步扩散,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重大损害和精神困扰。( 责任编辑: 陈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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